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2014年6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4%。

二、加强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二)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现有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投入,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四)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等生活小锅炉整治;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其他小锅炉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五)开展扬尘综合整治。2014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应出台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严格实施冲洗保洁,密闭运输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杜绝鼓风式除尘,禁止露天焚烧垃圾。2016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六)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17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到2015年底,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

(七)加大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全面落实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惩政策,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强化市、县(市、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现秸秆禁烧目标。

(八)加强餐饮业油烟、街头烧烤烟尘污染的治理。2014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餐饮业油烟、街头烧烤烟尘污染的治理实施方案,尽快使餐饮业油烟、烟尘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九)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控制与管理。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限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有关具体规定,实现限制燃放,以减少大气污染。

四、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和联防联控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问责,把环保工作实绩纳入效能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投入,推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大环保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强化各级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大气环境监测装备的投入,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我市空气监测能力。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