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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推进“村民自建”试点工作

本网讯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创新推进“一事一议”项目“村民自建”试点工作,将适合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交给受益农民自主决策、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让项目实施在阳光下操作,节约了项目资金,提高了建设质量。目前,全市实行“村民自建”试点村有242个,投入财政奖补资金3184万元。

民主决策实施项目。由试点各村民组召开户主会或发放征求意见表,分轻重缓急列出本组建议的项目,提交村“两委”研究,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对表决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逐级按规定审核审批。

民主选举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作为“村民自建”项目实施主体。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海选,推荐2至3名初选候选人,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委扩大会议,选出正式候选人并予以公示。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在正式候选人中民主选出理事会成员。

实施项目“建管分开”。村委会作为“村民自建”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村民理事会、协调用地拆迁等建设条件、审查账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项目理事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管理账务和报表等。

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方式。对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由理事会组织,并按不高于当地劳务工资支付村民报酬,经村级公示凭发放名册直接纳入工程投资;对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由理事会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师或技术发包,组织村民自建。对村民无能力施工的项目,由理事会自主招标建设。

全程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在村公务公开栏按照项目实施进程,序时公开公示理事会人员的产生与分工、项目的选择过程、项目投资预算、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情况,详细公示每笔资金支出、用工记录、材料采购进出单等,公示保留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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