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朋友之间借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朋友那可就闹心了。近日,来安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张某本金5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开公司做服装生意缺少资金,于2013年3月5日、3月7日分别两次向张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月利率3%,每月支付利息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张某借款给李某后,李某向张某支付了6个月的利息。此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清偿相应的债务。本案中李某关于其已给付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部分应该冲抵后续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给予支持。张某与李某本是朋友,但却因该笔借款走上法庭,实属不该。
法官提醒,金钱借贷时应做好风险预防措施,如要求借款人提供多人担保等,可以在很大范围内保护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