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涉案假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
经查,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十字镇一村民周某多次使用假币购买他人销售的鸭子、花生、黄鳝等产品,周某在使用假币购买产品后,均被卖家识破。据悉,周某持有、使用的面额合计4100元“人民币”,已被侦查机关扣押,经中国工商银行全椒支行鉴定,均为假币。案发后,周某在侦查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100元,并发还被害人金某、徐某。
全椒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综合其表现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