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滁州市民俞某7月31日在滁城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安装后却发现电视机间歇性地出现闪屏现象,长时间观看电视会觉得头昏眼花,身体不适,遂联系商家处理。商家派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口头告知,电视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消费者表示,该电视机外包装上明确标明15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因此到市消协投诉。
接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即联系双方处理,8月5日下午3点,工作人员与商家客服人员顶着烈日前往俞先生家现场查看处理,经过检测,双方确认电视机存在闪屏现象。但客服人员表示,即便如此,也不能适用商家作出的“15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因为电视机外包装盒已被拆开,不属于商品完好的情形。
消协人员当场指出,商家的解释有悖新《消法》规定,不打开外包装盒如何检验电视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呢!经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重新调换了一台其他品牌的电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