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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琅琊粮油直属库主任、会计贪污受贿获刑

本网讯记者从琅琊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原琅琊区粮油食品局直属库主任韦某、主办会计尹某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宣判。韦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尹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12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韦某在担任食品厂厂长、直属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10次收受他人贿赂17万余元,被告人尹某受贿0.5万元;另韦某伙同尹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私分公款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尹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万余元和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韦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某在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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