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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出台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

本网讯为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近日,来安县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办法》,将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

根据该办法,实施评价工作将遵循四个标准,即合法性标准,主要就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情况进行评价;合理性标准,主要就决策事项中设定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以及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情况进行评价;可操作性标准,主要就决策事项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实效性标准,主要就决策事项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等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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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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