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无业游民买来警棍、警灯、停车牌及警服,趁着夜色冒充警察,在104国道我市明光境内以拦车检查名义,抢劫货车并杀害3 人,这起发生在1998年的恶劣抢劫杀人案件曾在当时轰动一时。9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滁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潜逃十余年被抓获的代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伪造证据 买来全套警务装备
代某某与冯某某(已判刑)于1998年春节后,由于缺钱密谋冒充警察在我市明光市境内抢劫自南向北行驶的货车。同年3月11日,代某某与冯某某持伪造的我省泗县公安局丁湖派出所的证明,从原宿县地区行署公安局金盾实业总公司购买电警棍、警灯、停车牌、手铐、“执行公务”的车牌等警用器材。
后代某某又邀集杨某某(另案处理)与华某某(已判刑)参加,并准备了警服、两把铁锤及蓝白相间的吉普车。一切准备就绪,就等伺机作案。
密谋已久 蹲点守候伺机作案
1998年3月14日,代某某驾驶吉普车与杨某某、冯某某、华某某由104国道驶往明光市境内。途中,四人商定由代某某与冯某某拦车带人,杨某某与华某某杀人。当晚18时许,代某某驾吉普车与杨某某、冯某某、华某某驶入南北向的104国道1011KM+300M附近东侧的林间小道藏匿。
期间,四人换上警服等待天黑。20时30分许,代某某、杨某某、冯某某、华某某将吉普车车头朝东停在104国道1011KM+400M附近西侧的三间坐西朝东的废弃瓦房前伺机作案。
抢劫杀人 手段残忍杀害无辜
晚上22时30分许,被害人阿涛、阿华、阿山驾驶闽C-90295三菱厢式货车,运送价值130.7048万元的服装和3300条希尔顿香烟自南向北途经104国道1011KM+400M附近时,代某某与冯某某持停车牌将该车逼停在此处的路东侧,并分别将阿涛、阿华戴上手铐带至吉普车内,由杨某某、华某某各持一把铁锤对阿涛、阿华头部猛砸,致两人脑部出血重伤。
代某某驾货车前行时又发现车内熟睡的阿山,遂停车唤来杨某某、冯某某、华某某。阿山惊醒后,代某某持手机、铁锤等物对其头部猛砸,致其颅脑硬膜下血肿。后四人将阿山抬进吉普车内,杨某某、华某某各拎一桶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于吉普车内外,并点火焚烧,致三人死亡。
次日,四人将劫得的服装和香烟卸在事先联系的淮南市沈巷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内。之后,代某某与冯某某再将货车驶往肥西县境内的合铜公路33KM+700M处丢弃。
潜逃十年 前日主犯被行死刑
代某某、杨某某等人作案后逃匿,公安机关追回闽C-90295三菱厢式货车、价值130.5088 万元的服装及144 条希尔顿香烟,代某某于2012 年12月3日在福建省厦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三人生命,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代某某与同案共犯杨某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支付的丧葬等费用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