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来安县人社局获悉,9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并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镇居民、职工因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达到2 万元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比例为:5万元以下,按45%支付;5万元至10万元,按55%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按70%支付;20万元以上,按80%支付。
来安实施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
- 【安徽日报】来安村医评“星”提升服务2015-04-09
- 来安采取多种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2015-04-08
- 李明到来安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5-04-02
- 李明到来安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5-04-02
- 滁州来安:男子醉驾被查 两陌生女子发飙2015-04-02
- 来安张山乡农家书屋助力村民春耕2015-04-01
- 来安张山乡全力发展文化墙2015-03-31
- 【安徽日报】来安民资造林 唤醒山岗2015-03-31
- 来安出租车在滁城占道载客影响交通2015-03-19
- 来安法院首个“脱掉囚服”受审案件获点赞2015-03-14
责任编辑:汪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