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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出头打伤人 费用自掏悔不及

本网讯替他人出头打伤别人,结果后悔不已不说,还要自掏腰包赔偿医药费。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总铺法庭审理了一起身份权纠纷案件,被打者周某起诉打人者刘某,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5000元。

事情回顾到今年5月31日,周某与丈夫开拖拉机出门,路上与吴某发生轻微碰撞,吴某要求周某赔偿损失,被周某拒绝。6月3日,吴某向刘某讲述事实经过,刘某一时生气陪同吴某找到周某索要损失,双方争吵过程中刘某对周某进行殴打。后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刘某也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周某伤愈出院向刘某索要医药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刘某以自己帮助吴某讨公道才打伤周某,让吴某负担医药费。吴某以自己并未打人也没有让刘某殴打他人拒绝赔偿。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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