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无证无牌 醉酒驾驶

本网讯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已经大幅度下降,但仍有人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无证无牌醉酒驾驶的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7月8日晚20时许,吴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至来安县新安镇永阳西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吴晓娟 记者李邦军)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