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校长后)身边的‘包工头’每时每刻都不停地围着我转,开始是抽烟、喝酒、请客。随着(送)烟(送)酒到送购物卡,再发展钱拿在手上,(感觉)花的轻松、舒服,有面子。自认为是朋友的钱,哥们的钱,把‘包工头’当朋友,后面就挡不住了。‘包工头’对我有情,我要有义。”这是吕永刚被调查期间的一次供述。
2005年5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吕永刚采取拆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方式,将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维修及新校区附属工程给陈某某承建。陈某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吕永刚的帮忙、及时结算工程款和继续获得工程,先后27次送给吕永刚56万元。
2006年,滁州市另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姚某某中标承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工程。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初,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和感谢被告人吕永刚的帮忙,姚某某三次送给吕永刚6万元。
2005年上半年至2008年6月,滁州某建筑防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朱某某承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南校区实训楼工程和科技楼工程。2007年元旦至2010年春节期间,为了感谢被告人吕永刚的帮忙和及时结算工程款,朱某某先后9次送给吕永刚26万元。
200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安徽分公司中标承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工程。一年后,吕永刚就任一职高校长。施工方为了感谢吕永刚的帮忙和及时结算工程款,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肖某某先后四次送给被告人吕永刚8万元。
此外,在学校办公楼内部装修、食堂承包、校服制作,乃至食堂更换餐具等项目中,吕永刚也收受了数目可观的贿赂款和“感谢费”。
据查,2005年5月至2013年8月,吕永刚在担任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总计106.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吕永刚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4年4月30日他被送上了法庭被告席。归案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同时还在庭审期间,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被法庭认可为立功,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法律意识淡薄,校长负责制变成校长专制
人生没有回头路。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原本可以安逸退休安享天伦的人生,变得身败名裂?
出生于1955年10月的吕永刚,18岁就“下放”插队落户。1977年,天资聪慧的他顺利考入了原滁县师范,毕业分配后当了一名老师。平日里他精心钻研,取得了不少的教学成果,多次在报刊发表教学文章,还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而受到表彰。后来,吕永刚一步步走到领导岗位。2015年他将迎来退休,如今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权力,是把双刃剑。
吕永刚,走的是单刀偏锋,自取灭亡。
2005年春,吕永刚踌躇满志走上了滁州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这一领导岗位,手中握有了梦寐以求的权力。那时,他是充满信心的,也立志干一番事业。
随着一职高南校区建设工程带来的荣誉,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包工头越来越密集的糖弹进攻,吕永刚开始越来越放任自己的私欲,最后滑的越来越深。
在工程承包上,吕永刚和包工头沆瀣一气,想方设法避开招投标,化整为零,指定工程队多干活,多拿钱。包工头原本就是唯利之徒,得其这样哥们的“义气”,虚高工程造价,虚报工程量,互相利用,慷国家利益,中饱私囊,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吕永刚从中大肆受贿,仅“包工头”陈某某一人就送给吕永刚所谓的“感谢费”52万元。
不把拿回扣当违法,不把收受贿赂当犯罪。吕永刚法律意识的淡薄由此可见一斑。
吕永刚在校长岗位7年,中间大大小小经手的各类项目几十个。中间,也不乏他个人努力争取的经费扶持,学校也获得多项国家、省市级荣誉。对此,吕永刚开始自以为是,“把这些归为自己一人功劳。平时吃喝无人管,朋友一片抬举声,进一步放大了自己的私欲”。学校的制度建设,吕永刚根本没有把它当回事,而是逃避监督,一手遮天,为自己牟取私利打开方便之门。
校长负责制,在吕永刚这里变成了校长专制。
如何正确利用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如何加强干部队伍自律和修养,如何完善学校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实施,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吕永刚受贿案留给了我们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学校,是知识的殿堂,是圣洁的“象牙塔”。它和其他行业和领域一样,不容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中共十八大做出的决定是郑重承诺,更是神圣使命。在这场反腐败严峻的斗争面前,我们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
号角已经吹响。一切腐败沉渣,必将被反腐风暴荡涤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