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朱湾镇一农民通过滁州在线网络发言人平台反映,2011年政府修路将他家的房子占用,当时承诺等路修好后可以在路边自家空地上建房,可如今几年过去了仍办不下来建房手续,只能靠租房居住。
【记者跑腿】
该农民告诉记者,他是朱湾镇河西村村民,之前的房子位于老永吴路路边。2011年,政府对永吴路进行拓宽改造,需要占用他家的房子。镇里给了他1万多元钱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当时的镇领导口头承诺他等路修好后可以在路边自家空地上重新建房。然而当路修好后,他去镇政府办理建房手续时却被告知不可以,导致他至今租住他人房屋,而且房租也是自己出的。
【部门反馈】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随后与朱湾镇孔镇长取得了联系。对此,孔镇长表示,他和现任书记都是今年才调过来的,对于之前镇里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并不清楚,因为当时也没有文字协议。“不准在路边建房是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规定,也是为了整洁的村容村貌。对于该村民遭遇的情况,我们也十分同情,并多次帮忙协调,比如说帮助他找建房点,甚至考虑届时会对其建房进行适当的补贴,但对方始终不满意。”孔镇长表示,下一步他们会继续协调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