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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工作

本网讯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七家单位联合召开全市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工作会议,对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明确,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并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退(离)休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兼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对本地本单位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凡未经批准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符合规定的,须在两个月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由本人在11月底前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会议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干部、相关单位及社会组织要限期改正,责令兼职干部辞去在社会组织的职务,违规领取的报酬,按中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依纪对兼职领导干部或相关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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