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滁州凤阳:错将证明当欠条 万元欠款打水漂

生意欠款,落笔为据。但有时候即使有了字据,也未必能保证自己的欠款万无一失。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欠款案件,但原告向法庭出示的不是一张欠条,而是一纸证明。由于无法证明和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一词之差,自己的几万元钱打了水漂。

李某从事汽车运输工作,经常给一些建筑工地运送建筑材料,由于很多工地都实行工程结束一次性结账的方式,李某运输工作结束后,都会要求工地负责人出具欠款字据。2012年11月,李某开始为徐某负责的建筑工地运送沙石等建筑材料,运送结束后,徐某累计欠李某货款、运费合计2.8万余元,徐某向其出具了字据。由于认为已经有了凭据在手,李某并未仔细核对其中的形式和内容。

后李某多次向徐某催讨欠款,徐某一直拖欠,李某遂将其告上法庭。在庭审中,李某拿出了那份凭证,原来这是一份证明,在其中写明了款项总额后,落款却是证明人徐某。仅凭该份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是欠款人,并没有明确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法院最终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一词之差,让自己无奈败诉。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