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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悔悟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原镇长王明树犯罪心路探析(上)

“三十年的努力,今日落得如此下场,对我个人来讲可悲可怜,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时我也深深感觉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妻子和儿子……”

这么多的“对不起”,这么多的深深“愧疚”,发出这份悔悟的,就是南谯区沙河镇原镇长王明树。

2013年8月6日,滁州市纪委对王明树违纪违法立案审查。

2013年8月26日,王明树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明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王明树成长于贫困的农村家庭,组织栽培加之自我努力,走到了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可谓经历了人生无数的风雨和磨难,却挡不住金钱欲流的冲刷,楫折帆落。

他自责,他懊恼,他愧疚,他悔恨……

可这太迟了。

1962年10月,王明树出生于滁州市城东郊区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家里兄弟五人,王明树排行老三。当时住的是茅草房,睡的是竹竿床。就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王明树的父母仍然咬牙让他念完高中,且是家里唯一的高中生。毕业后,他回乡担任村小学代课教师。1984年王明树参加农村经济管理员考试,被录取聘用到乌衣镇任经管员,从此进入乡镇机关上班。

对于王明树的工作业绩,大家普遍认可,点赞很多。他先后在乌衣、城郊、三官、大王、章广等乡镇工作。期间每到一处,都勤奋努力,兢兢业业,没有一丝马虎。正是这点,他的职务由普通的农经员,一步步走到农经站站长、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书记,及至落马前的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

王明树的蜕变始于2006年,就是他担任南谯区乌衣镇镇长后。他在《悔过书》里有着这样的记录:“得到领导重用后,接触各种项目增多,工程也越来越多,企业也越来越多,找主要领导办事的也越来越多,办事中请客送礼的、送烟酒的也越来越多,发展到后期送卡、送钱的越来越多……”。

经查: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王明树在担任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党委书记、沙河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土地征用、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50余万元。

这里,我们不妨记录下王明树其中敛财的招数和其中几笔受贿交易的过程,从中窥探出他私欲日益发酵的蜕变和膨胀。

就在2007年王明树就任珠龙镇党委书记期间,在珠龙镇做绿化工程的老板汤某某为感谢王明树对其所做绿化工程的关照和支持,送其现金1万元,后为恭喜王明树升任沙河任镇长和便于以后接揽工程,汤某某又送给王明树现金1万元。这些,王明树全都“笑纳”。

2010年10月,王明树调任南谯区沙河镇任镇长(副县级)。此时,沙河镇政府办公楼即将竣工。由于镇政府财力紧张,不能将各项工程的工程款都及时拨付到位,承建政府办公楼的承建商曾某为了能在拨付工程款上得到“关照”,买了4千元购物卡,在2011年元旦前夕,以元旦过节为由将卡送上,王明树推辞一番后收下了,之后将曾某的工程款给予“关照”。此后,在短短2年时间内,曾某以过节、拜年等诸多理由陆续送王明树现金7万元、购物卡8千元,名烟、名酒等若干,都被王明树一一收下。曾某也得其“关照”,在镇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陆续为曾某拨付了工程款约300万元。

2011年5月,在沙河镇原党委书记卜学贵(已判刑)、镇长王明树的帮助下,滁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得沙河镇小学对面的“三角地块”,用于开发商贸城项目。为感谢时任镇长王明树的关心和照顾,2011年6月至2013年端午节期间,公司老总王某某数次送给王明树现金14万元、购物卡0.9万元。

王明树的存款在快速增加,可也加速了他的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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