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审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日前,滁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管理办法(试行)》,创新性的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入到诉讼保全流程中来,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大大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执行率。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首先规范了担保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须是经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具备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要1亿元以上,且风险补偿机制健全;拥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及盈利记录等十条标准。
在对担保公司工作流程的管理上,明确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同时规范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不仅明确了当事人与担保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将操作流程具体化、规范化、细致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