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滁州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共21项考核指标入手,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市政府办以文件形式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县(市、区),各地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切实紧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还建立了定期通报、领导调度、奖惩挂钩等多项机制。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密切配合,每月对各地水质监测结果进行通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推进会议,通报情况,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年末仍未完成达标任务造成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扣分的县(市、区),对其建设项目环评、新增取水项目实行限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在水利项目及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
为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水资源,我市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一方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建制镇及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水利与环保部门合力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合理规划,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治理。在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中,市水利部门要求必须配套水系沟通和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并先后对境内的滁河、清流河、池河等中小河流进行堤防加固和河道清淤,提高了我市境内河流的水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