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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开庭审理

本网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涌向法院,随之越来越多的“老赖”被报纸、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形式予以曝光。但在这样的惩治下,仍有“老赖”拒不执行、躲避执行。12月3日,南谯区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开庭审理,为重点惩治打击“老赖”动了真格。

经查,2014年1月,葛某因与方某的民事借贷纠纷被南谯法院判决偿还方某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葛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同年2月,原告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谯法院依法向葛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要求其不得擅自转移拆迁补偿款。然而葛某在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分别从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领取50万元和44.7万元,共计94.7万元后,不仅拒绝交付,还于2014年5月携家人逃至浙江嘉兴藏匿,并将电话全部关闭,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此外,被告人葛某身为滁州市玉晨预制厂法人,连续拖欠张某等14名工人工资共34.2万元,在张某等人投诉至人社局后,葛某仍拒不支付,并在承诺的还款期内采取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经法庭审理后,像葛某这样的“老赖”有钱不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本案将在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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