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市金融办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管理办法(试行)》,创新性地将融资担保公司引入到诉讼保全流程中。
该办法首先规范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并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同时规范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不仅界定了当事人与担保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将操作流程具体化、规范化、细致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犹如在放置财产保全“保险锁”的高墙边搭起一架“梯子”,让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维权人在维权路上走得更顺畅,大大提高了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及案件执行的到位率。同时,将有效解决当事人诉讼保全难的问题,为当事人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