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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天长市全面实行封湖禁渔

从1月1日开始,滁州天长市将全面实行封湖禁渔,以保护水产资源。

天长市依照《渔业法》赋予的职能,每年对全市渔业水域实行禁捕,以涵养生态。今年封湖禁渔的日期从1月1日至5月31日,封捕范围包括高邮湖、沂湖、洋湖、牧马湖及所有湖湾、湖荡、河道、中小型水库。封湖期间,严禁一切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并禁止绞捞水草。1月1日至9月15日为河蟹禁捕期,禁止捕捞、收购、贩运河蟹。6月1日至8月20日为银鱼、梅鲚保护期,禁止扳网、兜网等生产。全年严禁使用电力、毒药、爆炸物、鱼鹰等捕捞水生动物。严禁用敲船、篦封、密眼网等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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