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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审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全椒县建筑工程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蔡某、丁某、乐某、某建筑公司财物价值共计21.8万元。同时,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退出违法所得2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属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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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滁州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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