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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法治旗帜 为建设法治滁州而奋斗

——一月十九日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大会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

会议期间,代表们不负全市人民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共商发展大计,共谋转型良策,共图崛起大业。大会始终洋溢着团结、民主、务实的气氛。这是一次群策群力促发展的大会,这是一次凝心聚力促改革的大会,这是一次团结奋进促崛起的大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倾注着450万滁州人民致力于皖东崛起的赤诚情怀;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体现了全市人民开创美好未来的坚定意志。大会的热烈氛围和丰硕成果,必将极大地鼓舞全市干部群众齐心协力,砥砺奋进,为加快法治滁州建设,推动“三个发展”,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好滁州而努力奋斗!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下面,我想以“高举法治旗帜,为建设法治滁州而奋斗”为题,讲几点意见。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形成法治至上的思想共识,增强法治自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号角,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治滁兴滁、富民强市,重在厉行法治。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有力的措施,努力推进法治滁州建设各项工作,奋力开创法治滁州建设新局面。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依宪办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国家的国体、政体、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党的领导、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远性。然而,长期以来,在我们很多国人心中认为,宪法很原则,距离我们很遥远,体会不到宪法的实用性,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鲜活的,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宪法不仅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根本问题作了规定,还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具体地规定。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公民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宪法具有生活化,宪法随时都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连。这次大会,市委决定人大常委会报告与“两院”报告分两次大会向代表报告,这在市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市委和李明书记的宪法意识和依宪办事精神。因为,按宪法规定,人大与“两院”在国家机关中的属性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让人大单独开会报告工作,更能凸显人大的性质和宪法定位,更能体现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我们一定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更好地贯彻宪法精神,遵循宪法原则,落实宪法规定,使宪法更加贴近公众生活,成为生活中的规则和习惯。自觉坚持依宪办事,依宪行政,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立法应当先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要按照宪法法律的要求,认真做好思想、体制、工作、人才、机构等各项准备,保证适时开展立法工作。要坚持“能动立法”,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主动谋划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滁州特色;要坚持“主导立法”,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切实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坚持“开门立法”,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使立法的过程真正成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凝聚人心的过程。使地方法规真正具有具体、管用、有特色的特点,为滁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定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进一步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一定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处理各种社会组织、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建设过硬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司法保障。法治建设重在司法,司法公正关键在人。要建设法治滁州,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至关重要。要切实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司法人员必须忠于宪法、信仰法律,端稳天平、把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加强司法过程监管,推行阳光司法。要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觉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要建立错案问责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满意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准。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着力解决群众求助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共同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到位。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有效实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法律法规总的来说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不少执行的不理想。有许多法还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过来,一些同志说话办事习惯于依靠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而不依据法律。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更可怕,因为它损害了法律权威。实行法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改变过去重工作监督,轻法律监督的现象。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要切实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和试行对宪法贯彻实施的执法检查,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要切实加强与经济建设关系密切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关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生权利;要切实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垂直管理部门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促进事业发展。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强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实践中培育法治信仰,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我市大力弘扬,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450多万滁州人民的血液里流淌。

各位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一位代表都要以推进法治滁州建设为己任,依法履行好代表职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95名市人大代表,代表着全市450多万人民,每个人代表1万多人民群众在行使权力。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人大代表不仅是光荣称号,更是重要职务。每位代表都要争当法治滁州建设的促进派,带头学法,带头尊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做学法的模范,尊法的模范,守法的模范,用法的模范,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去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追求和自觉行动,努力为法治滁州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举法治旗帜,建设法治滁州,必须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产生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不可能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既是实现和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又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具体到滁州来讲,就是要在中共滁州市委的领导下,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伟大工程,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滁州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好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为加快推进“三个发展”,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各位代表、同志们:

法兴则天下兴,法治则天下治。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滁州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让我们在法治中国耀眼光芒的映照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滁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执著的法治信念,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奋勇前进,让法治的旗帜在皖东大地上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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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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