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在线讯日前,凤阳县中年女子马某,因酒驾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难过地承诺:“以后再也不敢酒驾了。”
当天晚上21时30分许,一辆悬挂“皖MMA9**”牌照的小型轿车,沿凤阳县东华路自东向西缓慢行驶。路边执勤民警见其可疑,遂上前检查,发现驾车的是一名中年女子。面对民警,该女子满脸通红,浑身散发酒气。民警问其是否饮酒,该女子语无伦次。于是,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3mg/100ml,属饮酒驾驶。
该女子马某称,当晚,她和几个朋友在东华路一家饭店吃饭,席间经不住朋友劝酒,就喝了一小杯白酒。饭后一小时左右,马某自觉酒味已经散去,同时认为“交警可能对女驾驶员喝酒不太注意”,于是独自驾驶轿车回家,不想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因酒后驾车,马某最终被罚款1500元,且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这意味着,她所持有的A2证,也要被降为B1B2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