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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跨省倾倒化工废水被诉

滁州在线讯化工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对其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禁止非法倾倒。近日,南谯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江苏省常州市世鑫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等16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5月至8月,为节约成本,世鑫化工有限公司营销部部长李某将公司的化工废水以250-300元/吨的价格交给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孙某处理,并向公司经理张某作了汇报,经同意后孙某又联系滁州市滁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以170元/吨的价格向其支付运输费用,再由刘某安排黄某等12人(均是本案被告)驾驶槽罐车到该公司运输化工废水至滁州市开发区倾倒,导致滁州市开发区内多处污染。

经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倾倒的化工废水含有苯、甲苯等多种有害成分,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848649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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