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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保险 自担损失

晨刊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又审结一起无号牌载客三轮电动车与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被告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且车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终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08486.80元。

2014年3月27日,齐某无证驾驶无牌号载客电动三轮车,沿全椒县儒林路行驶至建设大厦路段时,刮撞到行人彭某,致其受伤。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彭某构成九级伤残。全椒县交警队认定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有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彭某遂起诉至当地法院。

承办法官在事实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法院判决齐某赔偿受害人彭某各项损失108486.80元。

    据悉,很多三轮车主心存侥幸,未购买保险、未获得相关驾驶证,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需自己承担损失,对自己、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请一定要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办理相关证件,以更好保护自己。     (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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