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自2015年1月起对新建用地项目实施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工作。该规定明确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均要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开工和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建设的退还保证金的50%,按期竣工的再退还保证金的50%,每延迟一天按交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该项工作的开展可有效杜绝该区用地单位闲置、低效使用土地的现象,进一步强化土地的供后监管。
南谯区自2015年1月起对新建用地项目实施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工作。该规定明确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均要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开工和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建设的退还保证金的50%,按期竣工的再退还保证金的50%,每延迟一天按交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该项工作的开展可有效杜绝该区用地单位闲置、低效使用土地的现象,进一步强化土地的供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