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
罗建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童玲同志挂职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刘茂松同志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免去孔晓宏同志的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第一书记职务;
免去章义同志的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书记职务;
蒋新志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名列朱荣同志之后),免去其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高新强同志的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王勇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郑有保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杜永珍同志任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徐保月同志的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邹军同志任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明光市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朱金沂同志的市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
严明同志任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全椒县委副书记职务;
张宏斌同志任市人防办(民防局)主任(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旅游局党组书记职务;
孙枝娟同志任共青团滁州市委书记;
贡植平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王亚琳同志任市委政法委调研员,免去其市清流监狱党委书记职务;
李忠平同志任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张文成同志任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欣欣同志任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王红丽同志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巡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史宇同志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研究室主任职务;
姬少群同志任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
免去祁兴各同志的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保成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名列陶学功同志之后)、总经济师,免去其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免去彭华龙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杨永春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马亚东、丁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钱传银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县级),免去其天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义斌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郑凯同志任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童理久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
傅晓辉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倪兴武同志挂职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阚乃天同志挂职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徐培昌同志挂职任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海鸣同志任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城市管理系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李世平同志任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旅游局局长、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程强同志任天长市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吴军同志任中共明光市委副书记,免去其市人防办(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邓先同同志任中共明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金同碧同志任中共来安县委常委;
杨锋平同志任中共定远县委常委;
范泽斌同志任中共定远县委常委,免去其中共定远县定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李庆文同志的定远盐化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杨群昌同志的职级确定为副县级;
免去白林同志的南谯区政协主席职务;
缪国武同志任中共南谯区沙河镇党委书记;
周祖议同志任南谯区乌衣镇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