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社会救助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滁州市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社会救助的规范管理和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成效。
滁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一、社会救助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滁州市通过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今年9月份召开了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核对信息共享,讨论了《滁州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113个乡镇(街道)均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明确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绿色通道”。2014年上半年,制订了《滁州市“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对“社会救助窗口”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2013年成立滁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建设了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房,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目前民政、公安、房产、人社、公积金等部门相关信息已经实现共享。截至目前,滁州市所辖8个县(市、区)均在社会救助股或单独设立了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是探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作为安徽省“救急难”试点市,滁州市在总结自身做法、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滁州市“救急难”工作方案》,推动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各县(市、区)都抽调专人深入所辖乡镇(街道)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发现的困难人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信息档案,主动实施救助。五是建立流浪人员跨市跨省救助协调机制。在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日常救助的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先后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宣传流浪人员救助政策,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对坚持不愿入站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饮食和衣被等服务。
滁州市委书记李明看望百岁老人刘玉霞
二、社会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得到整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使群众享有真正的监督权,杜绝“人情保”。对全市20.17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效遏制了“错保”现象。二是完善了流浪乞讨救助网络体系。2013年建设的定远、凤阳、全椒、来安4个县级救助管理站在今年6月前全部投入使用。在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了救助服务点和联络员(信息员)制度,今年重点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健全工作。目前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救助管理工作网络运作正常。三是规范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方面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出台了《滁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指导县(市、区)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对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60%;另一方面巩固“一站式”即时结算成果,协调救助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及时更新数据库,并进一步完善系统、丰富功能,提供更加便捷准确的服务。四是加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让供养对象“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定期开展敬老院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管理上体现人文关怀,生活上细心照顾,精神上加以抚慰。大力发展院办经济,院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滁州市政府市长张祥安看望南谯区珠龙镇敬老院老人
三、社会救助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升政策执行力和知晓度。一方面针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宣传,确保执行度。组织开展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法规培训,使救助人员做到“救助依政策、推进有实招、心里有群众”,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扩大群众宣传面,确保知晓度。要求各县(市、区)印制并发放一批政策宣传单、举办一次广场宣传活动、群发一次手机短信,指导并监督每个村(社区)出一期宣传简报,在电台、电视台或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政策宣传等。市民政局印制各类社会救助宣传材料5万余份,各县(市、区)印制宣传材料10万余份,通过乡镇(街道)一站式救助窗口、村(社区)为民服务点、集市、公开栏和入户走访调查等方式发放,切实扩大宣传面。二是市政府出台文件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今年6月,市政府印发《滁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在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部门分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开展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培训,提升政策法规水平。市、县两级普遍开展了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全年先后开展培训21次,累计培训1804人次,为社会救助事业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 针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大多缺乏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少的现状,滁州市在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成立了实训基地,聘请专业人员授课,对养老护理人员开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护理、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卫生防疫等基本常识和技能培训,并在基地开展实习锻炼。今年共完成2批培训任务,全市近120名来自养老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书,全面提高了全市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已列入滁州市常态化工作,今后将持续开展。
救助站工作人员夜晚巡查,在天长路为露宿街头老人穿上大衣
四、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城乡低保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7736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59.3元,年人均保障标准2357元,12月份保障农村低保户78506户149636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4458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38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33元。12月份保障城市低保户34021户57621人。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8527万元,救助30.9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5.01万人次、门诊救助1.02万人次、资助参合参保24.87万人)。三是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1-12月,全市共救助10947户次(其中城市3343户次、农村7604户次),支出救助金1061.5万元。四是农村五保供养提标任务提前完成。目前全市集中、分散年供养标准平均为3593元、2567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0.6%、10.9%,提前完成提标任务。2014年,全市共发放五保供养金8052.77万元,12月保障27592名农村五保对象。五是新建五保供养机构全部完工。2014年计划建设的10个敬老院项目、900张床位,已全部完工。截至目前,全市五保供养机构125个,床位15560张,集中供养能力达80%;五保机构的法人登记率达到90%以上,比2013年提高70%。六是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日常救助的同时,还开展了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困难。2014年,全市共救助10341人次,资金848.5万元。2014年,滁州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城市,滁州市全方位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保工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014年全年共为1662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252.9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