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同厂同车间的阿强与阿冰两人原是一对好朋友,只因阿强丢钱怀疑系阿冰所为,而心生芥蒂。一时间工友关系闹得十分紧张。冲动的阿冰挥拳将阿强打伤,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阿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3590.80元,扣除已支付600元,还赔偿2990.80元,下剩1933.56元,由原告阿强自己承担。
阿强与阿冰系同厂同车间工人,两人关系一贯较好。2012年12月,阿强在车间内丢失现金1991元,怀疑是阿冰盗窃便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查无证据,而阿强仍散布阿冰偷其钱之言论。2013年3月5日上午,二人因此事发生争吵,期间,阿冰冲动之下挥拳打伤阿强。经诊断:阿强右眼睑挫伤伴视网膜震荡伤、左下第四牙脱位。因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阿强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散布自己盗窃言论无力处理时,应寻求厂领导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其却采用暴力手段致人受伤,应负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原告在公安机关已有结论前提下,散布被告盗窃言论,引起矛盾激化,应对打架起因负主要责任。显然,原告亦应自担部分经济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