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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滁城收获6个“蓝天”

“穿新衣,放鞭炮”,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这是过春节少不了的节目。或许部分市民还记得去年春节期间,滁城被雾霾笼罩,犹如一座“雾都”。今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是否还会继续“亮红灯”?

令人欣喜的是,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数据显示,今年春节7天假期里,滁城空气质量“杠杠的”,收获了6个“蓝天”,仅大年初四为轻度污染。之所以出现良好的空气质量,除了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之外,和市民自觉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一定关系。为了保障大气“零负担”,据悉,滁城烟花爆竹“限放令”正在征求意见中,不久可望出台。

7天里收获了6个“蓝天”

2014年春节,滁城空气质量污染严重,从除夕开始的连续几天均为中重度污染,一直到去年大年初七起的降雪,空气质量才开始好转。不少市民深深地担心今年春节滁城空气是否会“昨日重现”。

相比去年春节空气监测数据“爆表”,空气质量频亮红灯,今年春节空气质量可谓打了个翻身仗。根据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7天里滁城共有6天达到了优良。其中,除夕当天空气质量为“良”,AQI指数77;大年初一是“良”,AQI指数60;初二更是达到了“优”的森林空气,AQI指数33;初三是“良”,AQI指数54;年初四空气质量下降为“轻度污染”,AQI指数达105;年初五又恢复到“良”,AQI指数100;年初六空气持续“良”,AQI指数65。

烟花爆竹燃放有所减少

在滁城过年的本刊记者,除夕及大年初一走上街头进行了走访,发现鞭炮声比去年明显稀少些,只有一些孩童在燃放小烟花、掼炮,甚至有市民选择旅游出行,直接与烟花爆竹说拜拜。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春节7天空气质量大多数处于优良的状态,主要在于气象条件有利。年三十那天起,滁州刮起了大风,非常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再加上近期小雨绵绵,冲刷掉空气中的一些灰尘。再加上春节期间,滁城各大工地均停工,工矿企业停产,许多机动车辆也进入休息状态,为空气减负不少。

“烟花爆竹燃放有所减少也起到一定作用。”他说,虽然烟花爆竹不是导致雾霾天的主要因素,但也是诱因之一。近年来在多方的宣传倡议下,今年滁城燃放鞭炮有所减少。在多因的共同努力之下,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大考”拿到了高分。

“限放令”正在征求意见中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民俗,然而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发生事故,过度燃放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垃圾污染。据了解,每年春节期间,尤其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滁州空气质量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中度污染,或重度污染。其主要原因就是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被集中排放到了空气中。如果遇到低气压的气象条件,污染会更加严重。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局很赞同少放鞭炮,或不放鞭炮。少放鞭炮虽然不能完全解决霾的现象,但一定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目前,中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区域禁止燃放或在指定区域燃放的管理规定。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已有138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

滁州市是否有此规定呢?记者此前了解到,早在2009年,市政府就出台过《滁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滁城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由于“禁放令”过于宽泛,同时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以及市民根深蒂固的意识难以动摇,因此成了一纸空文。

“《滁州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经起草完毕,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可出台,届时城区限放、禁放将有规可循。”该人士表示,该规定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责任,划定了城区限制和禁止燃放的区域,违反规定将面临的罚款及相关法律处罚等等。

图为南谯北路北湖附近雾霾重重。(资料图) 记者 计成军摄

农历年前要求城区限放

在农历年前,市大气办发布了一个关于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函,提倡市民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不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不在阳台、楼顶、草坪上燃放烟花爆竹等等。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对PM10、PM2.5浓度的增加有显著影响,产生的有害气体对身体健康影响较大。据介绍,此次发放限放函是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函中要求公安部门牵头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宣传、城管、工商、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但此次限放主要还是规劝市民少放或不放,并没有实质的依据和处罚的手段。”他表示。

相关链接 《滁州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送审稿)》

限放区域:东至京沪铁路,南至龙蟠大道,西至琅琊山山脚,北至北关大桥。

禁放区域:在限放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道路及公共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限放区居民小区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居民小区内除结婚、生子、办理丧事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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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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