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业奉献-明光-冯德斌-2015.2
冯德斌,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明光市司法局涧溪司法所所长。他自觉把理想信念与自己的人生目标、岗位职责融为一体,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转化为实际行动,时刻不忘以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0多年来,他在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才华。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来衡量自己工作的得与失。时刻不忘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以诚恳、朴实的处事态度,谦虚做人,用心做事的处事原则与人交往、为人处事。以火一般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突出的工作,为他赢得了荣誉,他曾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先后七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是优秀政协委员、“五星”明光人、月度干部之星、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多次获得省、滁州市和明光市的表彰奖励。
冯德斌原是司法局政工股长。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充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2010年,他主动放弃机关舒适的工作环境,要求到基层司法所去工作。
在基层,冯德斌曾远赴浙江,运用法律武器与不法老板展开斗争,成功解救出误入黑厂的19名打工妹,其中四名是未成年人。徐新选是桃溪村人,他在江苏一家铸造厂打工,眼睛被1000多度的铁水烫伤,老板在给予简单的治疗后,给三千块钱将他打发走。回家后,老婆整天抱怨他无材无料,被抱怨急了的他说了老婆几句,老婆一气之下带着刚会说话的女儿回了娘家,丢下他一个人在家。他感到委屈和无助。后来在亲戚的指点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冯德斌,冯德斌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他三下江苏,与厂方协调此事,最终,厂里一次性赔偿徐新选12万元。许某某,儿孙满堂,老俩口的生活却没人照料,借住在别人的两间破房子里,不得不乞讨为生。冯德斌了解了情况后,多次上门找到许某某的几个子女,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老俩口接回家中悉心赡养。几年来,冯德斌化解民间纠纷542起,为12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治,安置帮教“两劳”回归人员114人,开展法律宣传37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7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件。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
冯德斌还是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省司法行政系统文体书画协会理事等,是《中国法制周报》、《安徽日报》等通讯员,工作之余,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发表大量的作品和理论调研文章,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如《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司法行政岗位上践行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明光司法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创造性地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明光市1:1奖励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其中《明光市1:1奖励基层人民调解员》获得滁州市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征文一等奖,理论调研文章《在县区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执行庭的设想》,获滁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一等奖。
冯德斌善于思考,经常把工作中的调解案例、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写成法制小说、法制故事、散文等,用文学作品表现出来,如发表在《作家报》上的短篇小说《李有福的喜怒哀乐》,反映了一个在外打工的农民在遭受工伤后遭遇的不公正待遇,通过司法所法律援助,帮他讨回了公道。还有法制小说《变》、《捉贼》、《警魂》、《疗伤》等,通过文学这种特殊的形式有力地宣传了工作,推动了工作,弘扬了和谐的政法文化,打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他的作品多次获得全国和省市级大奖,有多篇入选各种文集或被转载。据统计,冯德斌至今已在《清明》、《安徽文学》、《散文选刊》、《福建文学》、《北京文学》、《百姓生活》、《人民调解》、《中国纪检监察报》、《信息时报》、《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法制报》等媒体发表新闻、摄影、文学作品3000多篇。他用手中的笔真实地反映了家乡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力地宣传和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