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日前我市出台了《滁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方案落实到位,3月2日,我市召开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会议。如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进行深化改革,让市场的手称量公平?我市正在推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力图对疑问给出答案。
所谓公共资源交易,就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拍卖等,需经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确定中标单位。为了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我市制订了《滁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改革方案》。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原则,实行“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滁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改革方案》,我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等工作;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等工作;同时市纪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派驻纪检组,增设监察室。
整合交易平台,拓展交易范围是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根据改革方案,我市琅琊、南谯两区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两区已设立的交易中心。同时将涉诉公共资源、农村产权等交易纳入平台。
在此次公共资源改革的方案中,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得到了加强。明确了行政执法权,实行委托执法,建立联合调查办案机制,并建立标后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