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放:
2014年3月,对于全椒县的聂某来说有了一桩烦心事:家中刚装修不满六个月的新房墙面开裂。聂某将房屋里里外外检查之后,怀疑是使用的墙面装修材料腻子粉以及装修工人施工存在问题。于是聂某将相关情况反映给装修材料供货商以及墙面施工方,但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随后聂某一纸诉状将供货商和施工方告上了法庭,后来法院和全椒县消费者协会与聂某沟通,按投诉协调对此事进行处理。
经调查,聂某购买的装修材料及装修房屋均未到六个月,但是却出现了墙面开裂等问题,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全椒县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墙面材料供货商及施工方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供货商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经调解,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共赔偿消费者1000元,双方无异议。
◆案例点评: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专家介绍,本案中装修材料供货方不能提供腻子粉的检测报告,施工人员没有上岗证和营业执照,因为双方并不能证明自身无责,因此材料供货方和施工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装饰装修质量投诉一直在投诉总量上“名列前茅”。装饰装修类质量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六大类耐用商品,包括房屋装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个在老《消法》里面是没有的。原来维权是按照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即如果出现装修装饰质量纠纷,由消费者举证装修的问题。而新《消法》规定,装饰装修质量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装修相关人员负责举证,即施工方和供货商要拿出证据证明“我装修的质量是合格的”
新《消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降低了维权成本,也是对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一种“倾斜”。专家介绍,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重大利好的,因为不少人都会遇到房子装修出问题,又因诸多原因无法举证证明该房子装修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遭遇维权难。新《消法》将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将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