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买房是大事儿,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使之购买房屋发生的纠纷也就越来越多。如房子质量有缺陷、开发商延期交房、商品房与广告宣传不符、房产证面积与合同不一致、合同外再收费、物业公司乱收费等。
如果买到不称心的房子,业主真心伤不起啊。而开发商为了逃避责任,常常找出各种借口来搪塞,使之给买房者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如果碰上类似情况,业主如何维权?今天小编就为您支招,看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子质量有缺陷 如何解决?
首先,如认为墙体及地面裂缝是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核验。经核验如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退房;如果因此而遭受损失,开发商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经核验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是一般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房产公司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保修完成后房产公司还应当组织验收。此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对房屋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以及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都约定得很清楚。
再次,倘若房产公司拒绝以上述方式处理,还可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仲裁或诉讼。

开发商延期交房 违约金怎么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都作为一个明确的约定,在很多的实践之中,许多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当然其原因很多,有些则是有着正当合法理由的,开发商无需对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开发商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上约定的入住时间到来的,开发商未能完工,却通知了买房者入住;二是房屋实际并没有完工,也没有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也通知买房者入住。
以上行为已构成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交房逾期一日应按房价款的比例作为延期交房违约金,直到卖房实际交付之日;如开发商交房超过了一定的期限,买方则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房价款外,还要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

房子与广告宣传不符 如何维权?
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购房者应当区分对待:一方面,对于一般性描述,开发商可不受约束。另一方面,若开发商所作售楼广告具体而明确,如标明小区内的附属设施,楼房的结构以及朝向等。由于该描述直接影响了合同的订立及房产的价格,因此,此类广告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论该广告双方是否约定将之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及的房地产建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虽有相关规定的保护,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最好还是要求将广告中的实质性内容落实到双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上,同时保留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
房产证面积与合同 不一致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公摊比例 多大才合适?
业内人士介绍说,不同楼盘公摊面积所占比例不同,影响因素很多。比如说,建筑形态是板楼还是塔楼,电梯等配套设施多寡等等。
一般情况下,楼层越高、楼层结构越复杂,公摊比例也就越高。
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建筑形式是塔楼还是板楼。如果是南北通透户型的板楼,得房率通常在80%以上,户型因为方正也容易充分利用。多层住宅的话,还能省了电梯、供水设备间等公共部位。
而塔楼结构可实现一梯多户高容积率,但得房率通常仅为75%,因为除了电梯井、配电机房等都算作公摊外,一层多户的设计形式也导致空间难以有效利用。
国家对公摊比例是否有硬性规定呢?据南京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房屋面积测量原则有明文规定,至于公摊比例却没有要求,主要看开发商的设计是否能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项目不同,比例也会不一样。
合同外费用 业主该交吗?
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开发商在与业主办理交房过程中,所收取的合同外“交房程序费”集中在以下项目:1.房产契税;2.公共维修基金;3.有线电视费开通费;4.天然气开通费;5.电路设施费;6.房产测绘费;7.房屋产权证代办费;8.宽带网络费8项。
如果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署了同意在收房时向开发商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条款,那么开发商就有权向小区业主代收以上费用,业主在收房时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缴纳,法律并不禁止买卖双方作这样的约定。如果没有签署这样的合同条款,业主可以不交这笔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开发商要收,而业主不同意缴纳的情形,从而引发对抗、纠纷。如业主发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问题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反映,可以求得这些机构的帮助。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搜集有关证据到法院告状,请求法院做出裁判。

物业乱收费 业主咋维权?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
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