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425元/月调整为475元/月,从2015年1月起执行。今后,如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相应调整。
滁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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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