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主持学习会议,就人大系统贯彻落实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及《立法法》,作了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李耀才指出,不久前刚刚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我国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对于我们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滁州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李耀才强调,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切实把握好其精神实质,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好其总体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立法法》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具体规定,积极而又扎实地做好地方性立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适时而又稳妥地开展好我市地方性立法工作。
会上,李耀才还就如何认真做好滁州地方性立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办)及其负责人,作了任务分解和工作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尽忠、傅厚华、沈中林参加学习。秘书长朱承艺通读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献余通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