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关于理顺滁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发布,4月1日起,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同时,通过协调实施的医保支付方式、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等改革,保持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水平相对稳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与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市属城市公立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调整市属城市公立医院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部分中医项目等价格;城市公立医院设立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门诊等,并适当提高门诊诊察费标准,但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市属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在市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降低10%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