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通过资金资助、融资支持、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持续培养和服务保障等举措,积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意见》规定,经评审认定,5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紧缺人才资金资助,专项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鼓励市域内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贷款利率。3年内,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团队核心成员)和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由落户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助;引进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该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助。
《意见》提出,鼓励公民个人、人才中介机构引荐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培训深造、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申报科研项目、参评各类荣誉称号。建立完善服务机制,打造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协调解决或全程代办高层次人才的注册审批、资金拨付、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及落户、驾照转换、证件办理等事项,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