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要求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经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未履行备案或变更程序的,不得增设。新增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需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目录。
市政府自去年8月底开始,开展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工作,经清理审查,决定对清理出的市直27个部门的114项行政审批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保留93项,取消21项,并对清理后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建立目录清单,实行目录管理。
《通知》要求,各有偿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对《目录》实行公示制度,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要推进市场化,探索服务创新,各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尝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区域性综合评估(评价)机制和形式审查制,强化批后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