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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诉华谊 索票房分红8600余万元

图为《西游降魔篇》电影宣传海报

《西游降魔篇》火了,票房收入突破10亿大关,然而由周星驰控股的影片制作方由于和合作拍摄公司华谊兄弟在票房分红方面产生分歧,周星驰控股的崴盈公司一纸诉状将华谊兄弟告上了法庭,索要票房分红8600余万元。

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原告崴盈公司诉称:崴盈投资有限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驰先生的控股公司,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被告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先生曾与现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军先生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8亿元。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原告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

周星驰崴盈公司认为,目前华谊公司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虽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但被告一直尚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被告华谊兄弟公司辩称:双方的确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华谊公司称,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华谊公司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

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谊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周星驰先生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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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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