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通知要求,我市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实际,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促进社区服务提质量上水平。目前,申请上报的10个“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和1 个“和谐社区示范城区”、1个“和谐社区示范城市”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映良好。
在创建活动中,市民政局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对和谐社区建设的四类示范单位创建的内容、流程、考核、表彰、时间节点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城市、城区、社区创建主体进行了分类指导,对照第二届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把各县(市、区)申报申请、材料审核等各环节程序和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了筛选,并在各级政府和民政网上进行了公示,确保申报工作程序规范,能够真正反映各县(市、区)社区建设的真实水平,达到以评选带动社区建设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