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工人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是否工伤上与单位看法不一,规定时间内单位未为其申报工伤,工人无奈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12月18日,在经过调查取证核实后,市人社局正式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南谯区曲亭村村民杜某自2012年就在我市一家木业公司务工,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12日,他在骑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及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手术治疗近一个月才出院。因为双方在此事是否属工伤上看法不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报工伤。无奈,受伤职工杜某于2013年10月21日以个人名义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后,市人社局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对该职工下班路线进行实地勘察,对从厂区到该职工实际居住地的时间进行测算,同时结合该职工多名工友的证言证词。12月18日,市人社局正式下达了杜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12月23日上午,心怀感激的杜某将一面“亲情救助、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了市人社部门,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秉公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