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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来安:男子获赠土枪藏家打猎

本网讯我国对管制刀具管理比较严格,尤其是枪支的管理更为严格。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非法持有枪支案,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对其非法持有枪支予以没收。

2004年10月,王某某从本村一老铁匠处获赠一支土制霰弹枪,藏在家中,多次用于打猎。经鉴定,此枪属于枪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有坦白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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