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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和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计分已满12分;未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未接受考试。现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2015.4.xls

 

  部分机动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资格已不具备,现予公告作废。

驾驶证作废公告2015.4.xls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计分已满12分;未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未接受考试。现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xls

 

部分机动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资格已不具备,现予公告作废。 

驾驶证作废公告2015.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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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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