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公告 > 正文

部分机动车报废和临界报废的公告

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现予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2015.4.xls

部分机动车报废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报废公告2015.4.xls

 

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现予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xls

部分机动车报废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报废公告.xls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何旭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