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现予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部分机动车报废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现予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部分机动车报废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部分机动车临界报废的公告201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