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未收回牌证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报废但未收回牌证,现公告其机动车牌证作废。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2015年 第4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或取消驾驶资格,现拟在支队外网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或取消驾驶资格。
报废机动车未收回牌证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报废但未收回牌证,现公告其机动车牌证作废。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2015年 第3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或取消驾驶资格,现拟在支队外网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或取消驾驶资格。


机动车未收回牌证公告作废201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