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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滁州网讯 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一大问题,不仅污染了环境,还极易引发重大疫情。日前,我市印发《滁州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根据方案,2015年,定远、凤阳、明光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和家禽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来安县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规定的实施步骤,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大型规模养猪场、新建的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自行处理与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猪,按每处理1头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追踪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追踪溯源。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各地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使用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各级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由当地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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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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