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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扩容提标”

日前,滁州网记者从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更好地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新增了八大项援助内容。同时调整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公民申请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援扩容 新增八大项援助内容

本次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八大项内容,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外,新增的主要内容为: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农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留守、流动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项;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军人和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家庭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的八大项内容,不但扩容了法援内容,同时也扩容了受益群体。

法援提标 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法援援助除了扩充内容外,还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标准做了进一步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一市两区)93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860元。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对于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部门临时救助等情形的申请人,经审查核实的,可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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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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