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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包工头私刻印章取钱获刑

本网讯江苏籍包工头张某为尽早拿到工程款,伪造其挂靠的母公司印章,从银行取款118.24万元。近日,琅琊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张某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2012年,张某的一笔110万元的工程款误汇到了该公司的某银行账户上。为图方便,张某便伪造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将这笔工程款直接转走,之后再次转走了8.24万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虽然这笔钱本应归张某所有,但是张某的取款做法触犯了刑律。琅琊区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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